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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778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发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和2001年发布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2个学时。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部备案。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第一阶段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可采用多媒体教学。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可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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