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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亲爱的学员: 为了保障您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习期间的正当权利,您可以在遇到下列不愉快情况时,向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反映和投诉: 一、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不按照规定的考试内容、项目和评判标准执考的; 二、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不公正规范执考,考“人情试”的; 三、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违反廉政规定,收受培训单位或学员钱物或请吃喝的; 四、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在执考中态度粗暴,用语不文明,故意讽刺挖苦学员的; 五、您在驾驶训练时,培训单位教练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训练区域带教,在带教过程中乘坐与带教无关人员或装载货物,将教练车辆用于接送学员或外出办事等其他用途,车容车况不符合规定的。 祝您学习进步,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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