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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通知) 沪交陆培字(2005)第82号 关于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中开展 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根据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2005-2007年开展城市交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法[2005]第377号文)的文件精神,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以下简称驾培行业)列为首批城市交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行业之一。因此,为建立信用体系,积极发挥诚信在规范和整顿驾培行业的作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行业管理制度,实现“诚信驾培”的建设目标,更好的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驾培行业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和良性竞争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开展驾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陆管处张建国副处长为组长、陆管处行培科科长殷波为副组长、陆管处行培科相关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陆管处行培科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 总体目标: 至2007年下半年,基本建成驾培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基本信用信息在相关管理部门的共享;建立驾培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行业信用法制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监督和惩罚体系;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行业氛围,形成行业信用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阶段目标: 1、2005年下半年-2006年上半年:启动阶段,初步完成行业信用体系构建。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企业对诚信建设的理解和认识水平;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信用指标;确定信用体系信息化需求功能,建立信用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评估等运转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制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制定行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配套管理措施;建立基本工作模式和流程;研究确定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驾培企业的互动关系;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 2、2006年下半年-2007年上半年:推进阶段,全面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完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配套管理措施和具体操作措施;建立并完善驾培企业信用档案;利用信用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丰富管理手段。 3、2007年下半年:完善阶段,实现行业信用体系正常运转。 根据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信用体系,将驾培行业完全纳入到信用体系中;行业协会能够较充分发挥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使驾培企业形成自律规范的经营培训意识;加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配套管理措施的实施力度。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驾培企业应充分认识诚信建设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不断加强诚信经营、诚信培训的意识,认真按照“诚信驾培”的建设目标,把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刻认识到诚信是驾培企业发展的根本,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是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自律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础。 2、加强管理,落实制度。驾培企业应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研究制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对照驾驶员培训企业诚信指标(见附件),逐一进行自查自检。 3、进行宣传,明确任务。加强企业内部诚信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讲诚信、守信用教育,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企业诚信文化。培训机构要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养成诚信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诚信培训的良好行业氛围。 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建立驾培行业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监督和惩罚体系,造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经营和培训成为行业主流风气。驾培企业在诚信经营、诚信培训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确保驾驶员培训的质量,最终承担起安全驾驶、保护生命的社会责任。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诚信指标
注:分值低于80即评为失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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