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陆培字(2005)第73号 关于调整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切实加强驾驶培训教学质量的监管,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教学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并根据国家有关进一步做好培训与考试衔接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实施指纹IC卡计时培训的通知》(沪交陆培字[2001]第35号文),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采用指纹IC卡,集体计时、均摊学时的办法,调整为由培训机构负责,使用一一对应、写实计时的IC卡。现将《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办法实行调整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培训机构认真理解、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办法实行调整的方案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
管理办法实行调整的方案
一、调整原因 为了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的训练时间和培训质量,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使培训与考试工作有效衔接,1999年,市交通局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陆管处)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会同有关方面研发“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指纹IC卡计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2000年,系统进行了试点和试运转,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在全市培训机构中推广使用。 应用初期,这一系统对培训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学员的训练时间较以往有明显增加,学员态度认真、出勤率明显提高;教练员责任感增强,教学双方积极性得以提高。 随着驾驶员培训管理和服务等要求的变化,这一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要。特别是去年以来,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71号令)的实施,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办证和考试工作作了重大改革,对学习驾驶员考试提出了新的要求,本市车管所在术科考试中先后实行了科目二使用桩考仪考试、科目三规定场内道路必考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科目三路考仪试点工作。随着科技手段在考试中的应用和考试模式的不断改革,对与之相衔接的培训计时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同时考试难度的增加和考试把关的更加科学,以及为下一步推行计时与收费相结合的新的运作机制创造必要条件,都已成为对培训计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的客观要求。此外,国家有关部委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培训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交通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实施,更使得推行能反映学员培训真实轨迹的写实计时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学大纲》,规范教学行为,维护学员利益,确保培训质量,营造和创建一个更为规范有序的培训市场,陆管处和车管所在对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决定对培训计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即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员指纹IC卡计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启用新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体现以人为本,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整肃行业风气,适应管理需要。 二、工作小组 为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陆管处张建国副处长、车管所陆有文政委为组长,陆管处行培科科长殷波、车管所驾驶员考试科科长倪新伟为副组长,陆管处行培科、车管所考试科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整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陆管处行培科和车管所考试科组织实施。 三、调整内容 1、由“采集指纹、集体计时、均摊学时”的方式,调整为“驾校负责,一一对应,写实记时”。各培训机构应切实加强责任主体的意识,注重诚信,确保培训质量。 2、各科目的学时记录由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将学员培训的内容、项目、学时如实记载到《教学日志》上,并经学员、教练员双方在《教学日志》上签名认可后,由培训机构载入学员的学时IC卡。 3、由于科目二已使用桩考仪进行考试,各培训机构和学员基本上均能确保此阶段的训练时间,因此,对该阶段的培训学时由各培训机构自行如实记载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送陆管处审核。 4、科目三在科目二考试通过起达到30个学时,并且不少于30天后,由培训机构将《培训记录》和计时IC卡送陆管处审核。 5、车管所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71号令)中关于各类车型约考天数的规定,对达到约考天数的,依据陆管处审核的《培训记录》安排学员考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此次调整时间紧、要求高,各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操作,并明确工作要求和岗位责任,及时反馈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2、确保工作进度。各培训机构应当挑选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新系统的安装和培训,认真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培训。新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将《教学日志》的部分内容融入其中。为保证其顺利运行,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进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的宣传、培训,以确保正确使用和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并建立《教学日志》使用的考核监督制度,使《教学日志》不仅成为行业管理部门核实《培训记录》、考核检查培训机构诚信程度和教练员教学效果的依据,也成为学员了解学习进度和监督教练员教学行为的依据。 五、进度安排 交通部《教学大纲》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结合上海实际,本市于4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使《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更好的落实,培训与考试工作更有效的衔接,在半年多研发的基础上,对新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安装、使用的时间,作如下安排: 1、7月25日-7月31日,对各培训机构的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完成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系统安装、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8月1日起,启用新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停止使用目前的机动车驾驶员指纹IC卡计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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