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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法[2008]75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企业诚信评价指标的通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运管处、市交通受理中心,机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企业诚信的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管理规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市交通局对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四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发布,请认真执行。

 

附件:12008年公共汽电车企业诚信指标

      22008年出租汽车企业诚信指标

32008年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指标

42008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指标

 

00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