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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型: 游客 沪交法[2008]75号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企业诚信评价指标的通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运管处、市交通受理中心,机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企业诚信的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管理规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市交通局对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四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发布,请认真执行。 附件:1、2008年公共汽电车企业诚信指标 2、2008年出租汽车企业诚信指标 3、2008年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指标 4、2008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指标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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