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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持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员证》且在岗连续从事培训工作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教练员。

二、考核项目和周期

考核项目为安全带教、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社会评价。考核周期为一年(12月16日至次年12月15日)。

三、考核流程

由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分别按各自的评分项目对教练员进行评定。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每个教练员评定的电子文档和考核申报表上报运管处,运管处经核实并将执法总队、社会媒体反映的情况汇总上网公示。

四、考核等级

教练员诚信考核分为AAA 级、AA级、 A级诚信教练员和 B级不诚信教练员。

五、考核条件

(一)AAA 级教练员条件

1、连续从事培训工作15年以上(不包括15年);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投诉、曝光、没有发生不良记录;

3、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运管处评定扣0分。

(二)AA 级教练员条件

1、连续从事培训工作10年以上(包括10年);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投诉、曝光、没有发生不良记录;

3、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运管处评定扣分不满5分。

(三)A 级教练员条件

1、连续从事培训工作1年以上(包括1年);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投诉、曝光、没有发生不良记录;

3、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运管处评定扣分不满10分(不包括10分)。

(四)发生以下一项情况为B级教练员

1、有违章违法行为;

2、经查实有投诉、曝光的不良纪律;

3、发生有责死亡事故;

4、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运管处评定扣分超过10分(包括10分)。

(五)发生以下情况的培训机构为不诚信

1、提供虚假的教练员诚信评定信息;

2、教练员过户时未转出教练员诚信档案(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

3、提供在岗连续从事培训工作不满一年的教练员诚信评定信息(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

4、教练员不在岗未报备。

培训机构对教练员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布结果之日起15天内,向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反映或提出变更申请,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对评定结果重新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与答复。

 

 

附申报表下载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O O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