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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培训质量排行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于2007年7月10日~2007年7月31日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2007年上半年度综合考核检查。 现将拟评为A级、D级的培训机构公示如下: A级培训机构(4家):
D级培训机构(4家):
公示时间自2007年8月24日起到2007年8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与车管所(电话:64924849)、运管处(电话:63156126)、驾培协会(电话:62782870)联系。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培训质量排行 综合考核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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